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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民初223-230号
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柏盈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熙、徐俊杰、刘心、王金鹏、刘景鑫、朱丹、辛宛凝、常淑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执行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8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8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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