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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执30号
何美、许仕铭: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登曼与被执行人何美、许仕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美、许仕铭已全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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