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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7)琼01执异384号
海口星鸿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天胜运输租赁公司、王维屏: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被执行人海口星鸿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天胜运输租赁公司、王维屏合同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海南颂坡律师事务所、海南省苏东坡文化研究会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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